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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招聘辅警简章

发布:2015-07-10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招聘辅警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8日(周六、周日除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地点: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政治处420室(于洪区沈大路61号),联系电话:25830428。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生可结合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招聘辅警简章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2015年辅警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于洪区政府研究决定,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警人员。
  一、岗位设置、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1、岗位设置:此次招聘辅警共计80名(全部为男性),其中公安辅警50名、交警辅警30名,主要从事非执法岗位的辅助工作;
  2、岗位性质: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临时用工人员;
  3、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人均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辅助工作;
  2、具有辽宁省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公民(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自愿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有重大刑事犯罪或正在服刑的;
  6、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8日(周六、周日除外)。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政治处420室(于洪区沈大路61号),联系电话:25830428。
  3、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报名信息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以不少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政审、体检
  1、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3、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于洪区政府网上公布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由于洪分局、于洪交警大队分别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考察合格后,统一分配上岗。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由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3、《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于洪分局和于洪交警大队对所聘用的辅警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每年的考评评鉴结论,对考核合格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合格人员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于洪区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9日
  附件:于洪区招聘辅警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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