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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2015-07-21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沈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此公告发布如下:
  2015沈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5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沈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7月22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体检结果将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医院、时间及地址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咨询电话:13940066389。
  请考生务于7月22日上午7:10前,到达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合,并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参加体检。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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