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主楼338房间)。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6、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考核工作。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招聘人数:1名。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lnjst.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供填写完整的《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签字处需手写)。
3、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主楼338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lnjst.gov.cn)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进入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制定,主要考核应聘者个人基本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全过程,主管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lnjst.gov.cn)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面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lnjs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八)递补
面试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按面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宜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从报名到考察期间,就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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