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盘锦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40人公告
2015盘锦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4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jxb@163.com。报名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龙药业副楼1-412房间)。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1日(周五)下午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周六) 09:30-11:30。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盘锦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40人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盘锦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4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兴隆台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干事”充实到社区建设工作中。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干事”40名,原则上男性20名,女性20名,具体比例将根据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辖各社区。具体情况如下:
中心街道:兴海街道2名、兴隆街道5名、振兴街道15名、创新街道4名、渤海街道2名、新工街道6名,共计34名。
外围街道:沈采街道、锦采街道、高升街道、曙光街道、友谊街道、欢喜街道各1名,共计6名。原则上要求户籍和居住地在本街道。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热情谦和,善于与人沟通,有亲和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盘锦市兴隆台区户籍;年龄在三十周岁(1985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必须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聘员)、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报《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jxb@163.com。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兴隆台区招聘“社区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件需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龙药业副楼1—412房间)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2015年8月21日(周五)下午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20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语言表达能力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笔试
采取统一试卷笔试,卷面总分 100 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对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称并符合本公告其他规定条件的,笔试加10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确定人选
结合“社区专职干事”应聘职数,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安排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周六) 0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对试用期间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与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社区专职干事”待遇比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社区专职干事”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聘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xltrsj.vicp.net/portal.php)公布。
2、所有笔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聘用咨询电话:0427-2812739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23344
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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