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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2015-08-12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此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列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8月1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5年8月14日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7:4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楼门前集合。
  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2路、6路、9路、13路、15路、16路、21路在第二医院站下车。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400元,费用自理。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段时间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告知本组领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DR检查;
  6、眼睛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7、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开遴选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2638161
  市公务员局:0421-2650767
  附件:
  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公)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 共 朝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 阳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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