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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公文常识介绍

发布:2015-09-18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公文常识介绍。要想提高申论的分数,考生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每天关注社会热点;学习申论高分范文的写作;掌握一些写作技巧。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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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公文常识介绍
  申论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在一些申论考试中,需要写公文,在此,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总结了公文常识的重点内容,希望能够给考生的复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根据行文关系不同,公文可分为:
  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行文。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行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3.平行文:是指向所属同级机关以及向非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中不相隶属的任何级别的机关行文。如:函。
  二、根据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对外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可对国内外公布的公文;
  2.限国内公开的公文。不涉密,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3.内部使用的公文。不涉密,只限于本机关或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内部使用的公文;
  4.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5.机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6.绝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绝对地将知情人限定在极小范围内,泄露会使国家或团体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
  三、根据对处理时间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平件。无特殊时间要求,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
  2.加急件。内容重要、紧急而需要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3.特急件。内容非常重要并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
  四、根据来源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收文。指本机关收到的来自外部的公文
  2.发文。指由本机关制作发往外部的或只供内部使用的公文。
  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公文写作同样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建议大家从现在起就打好基础,多加练习,在考试中稳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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