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省沈阳市随军未就业家属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300人简章
2015辽宁省沈阳市随军未就业家属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300人简章已发布。招考时间:2015年9月-10月底。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8日12时至9月29日24时。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笔试时间:10月24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辽宁省沈阳市随军未就业家属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300人简章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沈阳市随军未就业家属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300人简章
为支持部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进一步解决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就业问题,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沈委发 [2013]15号)以及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市民政局决定面向驻沈部队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考时间
2015年9月—10月底。
二、招考名额
300人。
三、招考条件
1.经部队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未就业家属;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沈阳市户籍;
5.1975年10月1日以后,含10月1日。
四、招考程序
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笔试、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沈阳大学社区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纪检组、沈阳大学纪委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面试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9月25日在沈阳民政信息网(http://www.symzj.gov.cn/symz/)和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http://www.syteacher.net)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信息。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8日12时至9月29日24时,报名费每人100元,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报名网址为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每人限报考一个地区,分别按所报地区择优录用。
(三)考前培训。市民政局将针对此次考试进行两次培训,一是于9月25日面向所有有报名意向的随军就业家属开展社区工作者职业介绍培训;二是报名后面向已报名的考生开展应试培训。两次培训均为免费,培训时间和地址在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symzj.gov.cn/symz/)公布。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已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考生可申请笔试和计算机考试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中,现职社区工作者中已经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和国家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不得申请免试)。
1.笔试。定于10月24日举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本知识、社区工作政策和法规。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计算机考试定于10月25日,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3. 确定面试分数线。计算机考试结束后,计算两科考试的综合成绩,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计算机成绩占30%,根据各地区招考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分数线。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将于10月31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相关信息。后续面试等工作安排详见各区、县 (市)民政局相关网站。
4.面试。由区、县(市)民政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命题围绕社区岗位要求,主要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方案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自行确定。
5.确定考生最终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由综合成绩(笔试、计算机考试的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计算机考试免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直接作为最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不足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六)公示。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于体检结束后在相应网站上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区、县(市)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就业协议》。
(八)待遇政策。被正式聘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1.定向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
和平区民政局双拥办:22855329
沈河区民政局双拥办:24842890
铁西区民政局双拥办:25850285
皇姑区民政局双拥办:86842659
大东区民政局双拥办:84313399
于洪区民政局双拥办:25833250
沈北新区民政局双拥办:89606156
苏家屯区民政局双拥办:89813584
浑南区民政局双拥办:24210370
新民市民政局双拥办:27624114
辽中县民政局双拥办:87892857
法库县民政局双拥办:87125638
康平县民政局双拥办:87335830
沈阳市双拥办:23468817 668018(军线)
沈阳大学社区学院培训部:62721150
咨询时间: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沈阳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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