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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首次仅面向体制外招考:避免“虹吸效应” 双通道报考更畅通

发布:2015-10-14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0月13日晚2016国考公告发布。今年国考公告中明确指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分析,仅面向体制外人员招考是今年“国考”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一个分水岭,标志着“遴选”和“公考”两大公务员录用渠道从此泾渭分明,体制内的在职公务员和体制外的应届、社会考生在考试中不会再狭路相逢,而是井水不犯河水。“双通道”的确立和分开,使得不同类别的考生报考渠道更畅通,也能避免中央机关和中心城市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人才的“虹吸效应”,使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均衡合理。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分析,“双通道”的分离使招考目标人群更明确,有利于引导考生的报考取向更有针对性。以往中央机关在招录在职人员中对生源类别不加区分,除公安痕迹鉴定等岗位限定具备相关职位工作经验之外,多数招录在职人员的职位,公务员与非公务员均可报考。由于大量考生的取向趋同,导致在职的“千军万马”过“具备基层工作经历”这一“独木桥”,不仅使在职岗位报考通道拥挤不堪,也因为职位的区分度不高、考生与职位匹配不精确而增大了报考失败几率,使众多考生备尝挫败感。中组部、人社部与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明确,从今年起仅通过遴选招录基层机关的在职公务员,“国考”不再承担为中直机关选拔基层公务员的职能,使基层公务员明确了什么能考、什么不能考,降低了无效报考率;也把数以千计的在职类职位完全留给了社会考生,使社会考生的通过率空前增大。根据2013年出台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在国考示范下,分别招考的制度安排势必向省级以下延伸,“省考”中也会不再招录基层公务员,而是通过遴选来选拔,这对两类潜在报考者事实上都是利好,每类考生都排除了一批对手,报考渠道更畅通,对于社会考生更是排除了强劲竞争对手的天降福音。
  单独招考基层公务员有利于避免层级和地域之间的人才“虹吸效应”。以人才政策支持基层、支持西部、支持边疆是我国人力资源政策的长期取向,从近年招考实践看,公务员招录持续向基层和边远艰苦地区倾斜,是国家落实上述人才政策导向、实施人才流向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全社会的示范作用极大。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人都往高层机关和发达地区、中心城市走,造成越需要人的地方越留不住人,这种“虹吸效应”对于基层机关工作开展和地区发展十分不利。通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为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做出了诸多努力,其中尤以“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只能走遴选通道”最为有力。锁定向上流动渠道后,公务员必须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定向单位服务年限才能通过遴选报考上级机关,可使公务员在需要的地区和单位稳定长期工作,使需要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得到补充,公务员人才在机关层级和区域之间合理分布,避免追求短期个人利益而影响部门工作和地区发展。
  分别招录也有利于在职人员沉潜工作、精确报考。在职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改变工作环境、实现自身价值的意愿是强烈的,有时也失之急切,对职位的选择“饥不择食”,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与国家的人才导向相悖,其最终结果也不利于个人成长和发展。对在职公务员和社会在职人员分别招考,使每类考生的预期更加明晰,有利于在职人员沉潜下来,在现有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上沉得下去、潜得下来,获得适应高层机关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让今后的报考选择更加精确与从容,更符合国家人才导向而提高成功率。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国家通过确立单一报考渠道,明确其报考预期,稳定其工作状态与职业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限制公务员的个人发展,而是在基层到高层机关之间设置了相对较长、较为清晰的过渡期,让公务员的成长脚步更加稳健,避免一次性的职业跨度过大而难以适应。
  就此一变化而言,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认为,基层在职公务员应准确理解单一渠道招录的政策意图,使职业行为符合国家的导向精神;而社会在职人员则应抓住机会,对人人歆羡的中央机关在职类职位“该出手时就出手”,多一份经历,少一份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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