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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朝阳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5-10-23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辽宁朝阳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报名地点:建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一楼东侧);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辽宁朝阳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朝阳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2名公告
  根据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朝阳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发〔2015〕19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确保招聘的全科医生有编有岗。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期间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
  (二)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199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性,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医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以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2、报名地点:建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一楼东侧);
  3、报名咨询电话:0421-7578607
  4、考务费用:每人50元;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可登陆建平人事人才网(www.jprsrc.com)、建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njp.gov.cn)、建平新闻网(www.jpxww.com)、建平县人社局政务网(http://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15年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登记表》;
  (2)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学历、专业、资质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7.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阅读并领会诚信承诺内容,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报名表并在承诺人处签字、按指印;
  9.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招聘计划与报考岗位的考生原则应不小于1:2的比例。
  (二)考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成绩查询:考试阅卷结束后,考生通过网站查询。
  (三)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以生理学考试成绩高者为先。
  2、资格审查:考试后,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体检和考察。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5、因在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
  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派驻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本项规定纳入个人承诺内容,作为报名及聘用的约定条款,凡报名或被聘用者视为知情同意此项规定。
  附:1.2015年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5年建平县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登记表
  建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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