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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79)

发布:2015-10-27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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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79)
  1.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之外,但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按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2
  B.3
  C.1
  D.4
  3.依照刑法中自然人犯罪特殊主体的类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定公职人员主体的是(  )。
  A.邮政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航空人员
  D.军人
  4.公司犯下下列哪些罪时,实行双罚,即单位处罚金,同时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
  A.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C.挪用公款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某日,刘某因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刘某用刀捅死了前来劝 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下列关于刘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
  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情况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
  B.刘某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1.答案: D
  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抢夺罪、侵占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某虽然忘记拔出车钥匙,但此时汽车仍然是甲实际占有的,不属于遗忘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是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答案: C
  解析:
  按照我国目前对公职人员的界定来说,仍属事业单位国企体制下的邮政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和军职人员皆属公职人员,而民航系统改革后,航空人员都被纳入企业系统,不属于公职人员范畴,因此选择C。
  4.答案: B
  解析:
  刑法分则中实行双罚制的罪分别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犯罪和正常人犯罪一样对待。醉酒的行为,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的法定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另外,犯罪行为的免除事由也不包括醉酒的。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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