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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后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2015-10-30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目前考生可登陆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那么除此之外本次国考报名后还要做哪些事情呢?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们介绍。
  第一,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
  第二,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所在考区网上确认系统;
  2、阅读、熟悉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以当地考试机构网上明示的规格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第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要在2015年11月23日1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四,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第五,查询成绩。
  2016年1月10日左右,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六,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
  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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