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招聘3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5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招聘3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报名人员将《2015年辽宁省科技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格式不可更改)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发送至邮箱:lnppc@163.com。同时应聘者在报名截止前将本人签字确认的《2015年辽宁省科技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送至招聘单位。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专业知识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两部分组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招聘3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文件精神,现将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4.资历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
由省科技厅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lninfo.gov.cn)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将《2015年辽宁省科技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样格式不可更改)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发送至邮箱:lnppc@163.com。同时应聘者在报名截止前将本人签字确认的《2015年辽宁省科技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送至招聘单位。
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1周后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考核前的资格审查或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期间,用人单位设有咨询电话,应聘者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3)如某一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网站公告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专业知识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两部分组成。面试采用量化考核计分,面试专家分别独立赋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评满分60分,综合能力测评满分40分。应聘者专业知识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两项成绩之和为应聘者面试最终得分,按面试最终得分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最终得分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测评得分高者为考察人选。面试最终得分合格分数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聘用。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志(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将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的7日内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将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经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同意后方可复检。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书面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资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再一次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的具体时间、方式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会同招聘单位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公示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www.lninfo.gov.cn)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递补
面试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弃权或因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7日内完成。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lninfo.gov.cn)。咨询电话:024-239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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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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