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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发放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2015-12-21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发放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发放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1月12日-1月28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五)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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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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