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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朝阳市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公告(一)

发布:2015-12-24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辽宁省朝阳市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公告(一)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5年朝阳市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公告(一)
  根据《2015年朝阳市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将部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5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朝阳市中心医院燕北院区体检中心。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6:30前到朝阳市中心医院燕北院区体检中心集合。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350元,费用自理。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咨询电话:2632123。
  附件:2015年朝阳市市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一)
  朝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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