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编制申报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2016年辽宁省编制申报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关于编制申报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绥中县人事局、昌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就编制和申报考试录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和省、市、县(区)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完成工作人员登记的单位。未完成登记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律不得申报招录计划。
二、申报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申报录用计划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有暂控编制冲减计划的,要在完成本年度暂控编制冲减计划后的空余编制内申报录用计划,冲减后没有空余编制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录用计划。
(二)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将考试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人员的主渠道,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般按空余编制50%的比例编制申报考录公务员计划,市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招录计划时,要为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留有余地。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招录人员计划时,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划数应达到100%;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划数不低于本级机关招录计划总数的50%。特殊职位主要是指,社会人才存量少,专业技能性强,仅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无法形成竞争的职位。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16号)精神,县(市)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安全系统以及基层公安、司法、监狱戒毒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县(市、区)级以下部门,在编制录用计划时,应重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对工作经历提出限制性要求。
(五)为确保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队伍稳定,我省省级贫困县(康平县、岫岩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亚贫困县(宽甸县、昌图县)以及长海县乡镇机关可在本县(市)乡镇机关招考计划70%以内,招录本县(市)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他县(市)可在本县(市)乡镇机关招考计划50%以内,招录本县(市)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统筹调控,重点向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欠发达乡镇机关倾斜。民族自治县乡镇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相应确定少数民族资格条件;民族自治县及长海县县级机关可在招考计划50%以内,根据工作需要,招录具有本县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相应设置少数民族资格条件。限制户籍或生源的招考职位,不得对专业条件提出限制性要求。
(六)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有关规定,各市要按照不低于本市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6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在县、乡机关专门设置招考职位,定向招录“四个计划”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凡“四个计划”单列职位,一律取消专业限制。“四个计划”单列职位可限定在本市或本市生源从事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各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和省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驻县(市)区及以下机构要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考职位用于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全省各级机关在编制招考计划时,要留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2016年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工作另行安排。
三、设置资格条件的有关说明
(一)各招录单位要科学设定职位资格条件,不能因人设定条件,不能设置歧视性条件。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专业条件设定应符合招考职位需要,并应力求宽泛,尽量放宽至学科大类或不限专业;凡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应设定三个以上相关、相近专业;因职位性质特殊或专业目录中没有相关、相近专业的,经严格审核后,方可设定一个专业。
各职位专业设置依据《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申报招录计划用)》(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各招录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对《指导目录》提出修订意见,同招录计划一并上报。《指导目录》经修订后,同2016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一并发布。
(四)招考职位设定的职(执)业资格、职称、专业等级等条件应与所设定的专业条件相匹配。
(五)专职翻译职位可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填报附表3时,在备注栏统一填写“增加专业科目考试”。
(六)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面试比例统一为1:3;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面试比例统一为1:2;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招录计划为1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录计划为2人以上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1.5。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面试比例统一为1:2。填报附表3时,在面试比例栏统一注明。
(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编制各招考职位的计划数为2人以上的,均确定为偶数,各招考职位的计划数不得超过8人。
公安系统在编制招录计划时,可在招录计划数量三分之二以内招录具有辽宁户籍或生源公安类毕业生。
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可确定一定比例职位,分别用于招录公安院校森林公安、狱政管理专业毕业生。
上述三个系统要拿出不低于招录计划总数的5%用于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
(八)特殊职位需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设置。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全省公务员招录报名时取消的职位进行认真分析,要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等办法,确保招录计划落实。要加强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机关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情况,准确掌握基层机关“招人难”职位分布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招考计划。
(二)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招考单位录用计划申报的审核、汇总工作。各招录单位的录用计划,经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填写《2016年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和《2016年各市(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省直招录单位填写《2016年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汇总表》和职位信息表,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审批。
(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安全系统的考试录用计划,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考试录用计划的审核和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四)全省公安、监狱戒毒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核准编制后,由市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报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厅汇总审核,再由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厅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各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填写的《2016年各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不再包括本市公安、监狱戒毒系统和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录用计划。
(五)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省直各部门于2015年12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将本地区或本部门考录计划(含电子版,表格为excel格式)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电子版下载网址: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五、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徐福红 电话024—23128270 传真024—2312886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杨 悦 电话024—23448361 传真024—23448361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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