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专业

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03)

发布:2016-01-04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工作已开始。提早复习的考生备考时间较为充分,可先夯实基础,一步步提高解题水平,了解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题型特点,逐个击破。为帮助考生复习,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特发布法律常识练习题,供考生学习。更多题型练习和讲解详见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
  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103)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
  A.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C.社会主义的合法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4.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
  A.土地使用权
  B.知识产权
  C.劳务
  D.实物
  5.辽宁省某海关在对我国公民赖星星进行过关检查时,认为其有走 私嫌疑,于是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时,海关的这一行为属于(  )。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处罚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的意思是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所以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故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C
  解析: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直接考查《公司法》条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方式不限于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也即允许以劳务出资的只有普通合伙企业,而不是股东。依据生活常识判断,要是可以用劳务出资的方式成为股东,那么每个人都成为股东了,现实中不可能是这样的。
  5.答案: A
  解析:
  A选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B选项,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C选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D选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度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含义,题干中某海关限制赖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正确答案为A.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l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