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沈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1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1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1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依据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确定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就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时间及地址
体检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体检时间:2016年1月22日7:00。
集合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四楼(健康体检中心)。
乘车路线:125路、129路、258路等公交车到红十字会医院下车即是。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费用自理,标准为:男506.7元,女648.2元)。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浓茶、酒类及有色饮料。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需禁食、禁水。体检前请沐浴,保持私处清洁。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格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处理。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整个体检过程中,本人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严禁与外界联系。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用人单位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须商请市人社局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公开招聘考察对象。
(六)参加体检人员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七)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到达指定地点,不允许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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