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从管理入手治理“城市病”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从管理入手治理“城市病”。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辽宁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成为一个紧迫课题。 城市管理科学化是现代城市治理的一个基本要求。无论治理“城市病”还是处理城市事务,都应依循城市发展运行规律、根据现代城市的特点和标准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其关键是用全面眼光和系统思维把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治理各种城市问题,确保城市管理合理化、精细化、高效化,实现城市治理预期目标和科学发展。
实践表明,不讲科学的城市管理很容易产生或加剧城市发展的薄弱环节。不少城市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城市病”,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城市管理不科学。比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逢雨必涝、用水短缺等现代城市问题,大都与城市发展不科学、管理不科学密切相关。可以说,不讲科学,城市管理就不到位、质量低下、没有成效,城市发展就不健康、不可持续、没有前途。
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就要用科学理念、科学方法进行城市管理,在指导思想上确保符合规律、科学务实,在实践上确保缜密协调、低耗高效,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科学化,实质就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依科学原理,走科学路径,用科学方法,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和运作,推进城市各方面、各环节、各要素有序发展、协调配合,从而确保城市运转、管控和服务都在科学轨道上高效运行,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就要大力实施依法治市。事实表明,不少城市问题是由于管理不规范、不严肃、不稳定造成的。例如,城市安全缺乏责任约束,城市执法缺乏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界限不清、职能交叉等,影响了城市运行和发展的科学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现代城市管理必须实现法治化,使城市发展和运转的各项决策及其执行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城市管理工作以人为本、公正规范。
从当前的实践看,城市管理法治化就是要根据依法治国的方针全力推行依法治市。一是把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方针和举措转变为城市治理的具体依据和行为规范,切实解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市关联不紧问题。二是把依法治市同科学治市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化具体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化的正确导向、做法、过程和成果法定化、权威化,确保科学的城市管理得到法治保障。三是结合简政放权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在科学梳理城市公共事务及其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围绕实行大部门制、执法重心与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的改革方向,科学设定、严格规范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管辖范围、体制机制、资源配置、机构编制和责任主体,切实理顺日常管理关系和管理体制,合理调整管理职能和管理机构,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和城市管理能力建设。四是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转变城市管理方式特别是执法方式。一方面,用法治机制革除粗暴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弊病,把执法过程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建立明确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和城市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使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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