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成绩分数线确定为85分。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现将进入面试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应提供《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学历,必须同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招录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经历和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23日-2月24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30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时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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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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