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省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6辽宁省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遴选10人。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10日,报名地点在锦州市政府一楼B座101会议室。笔试时间3月19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按7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3月26日。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辽宁省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锦州市纪委遴选机关工作人员10人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锦州市纪委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数量、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数量
遴选市纪委机关科员10名,其中纪检监察类9名、财务类1名。
(二)报名范围
锦州市所属机关公务员和符合“六类人员”条件的参公人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取得公务员、符合 “六类人员”条件的参公身份,含试用期)。另外,定向招录的大学生村官试用期已满并转正的(不含事业编),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也可以报考。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之相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纪检监察类岗位,要求男性,专业为法学类、公安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会计与审计类;财务类岗位,专业为会计与审计类,执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或规定服务年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没有结论的;
3、受过处分的;
4、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回避原则要求,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对象(市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安排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10日,报名地点在锦州市政府一楼B座101会议室。
2、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档案;
②《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③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二)发布公告
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选,总成绩和录取人选。
(三)笔试
1、时间3月19日;
2、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笔试成绩按7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4、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纪检监察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27名,按1:3比例重新确定遴选数量;财务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名,取消此岗位。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2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公布面试入围人选。
(五)面试
1、时间3月26日;
2、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3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4、如果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面试成绩分高者胜出。
(六)体检和考察
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拟于3月31日进行;考察拟于4月4日至6日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及录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拟录用的人选,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锦州市政府网站、锦州日报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转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
三、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如被录用,均按科员任职。
2、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864099
4、本次遴选发布公告的媒体为锦州市政府网站(www.jz.gov.cn)和锦州日报。
5、本次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以最新通知为准。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锦州市纪委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锦州市纪委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5段2号209室;联系电话:2168677。
附件下载:
锦州市纪委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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