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首次明确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报考
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全省共计划招录2523人(其中,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96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9时至3月30日24时。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
3月28日至30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将每天公布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期间由省直招考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省直招考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月28日至30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将每天公布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期间由省直招考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省直招考部门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条件
首次明确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报考
2016年省考首次明确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录笔试科目仍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考试时间和分数均未发生变化。
报名条件明确指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开考比例
省级机关为1:3 以下机关为1:2
提醒考生,报名后也应多关注网站。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为1:3、市以下机关为1:2),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专业要求
覆盖法学、经济学、语言文学类等专业
今年的省考招录岗位主要覆盖了法学类、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财务管理专业、图书档案学类、统计学类、公安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专业,也有部分岗位专业不限。
同时,部分岗位还明确指出,“农村或偏远税务所条件艰苦,限男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中,除对专业要求较有针对性外,还会要求部分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其中司法警察一岗,出于职业需要还要求考生“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法警队”。
“基层”定义
“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含两年
报考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4年以前(含2014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
应届生范围
前两年毕业生未就业按应届生对待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员范围包括哪些?凡于2016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另外,国家统一招生的 2014届、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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