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全省共计划招录2523人(其中,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96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9时至3月30日24时。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1.(多选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领域”包括( )。
A.领陆、领水、领空
B.我国的船舶、航空器
C.我国驻外使、领馆
D.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
2.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 )的目的。
A.个人利益
B.非法利益
C.经济利益
D.不正当利益
3.(不定项选择)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是( )
A.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
B.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C.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手段
D.都是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
5.在下列人群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无辨认能力或者无控制能力的人
B.醉酒的人
C.未满16周岁的人
D.又聋又哑的人
E.生活不能自理的弱智儿童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BCD
解析: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领域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2)领水。(3)领空。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其一是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其二是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的使馆、领馆都在我国领土上,肯定首先适用我国法律,但是对于一些外交人员采取其他的处理办法,尤其是有外交豁免权的。所以答案选择ABCD。
2.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行贿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的区别:不正当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但不违法的利益,非法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也不合法的利益。非法利益一定是不正当利益。
3.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和未遂之间的区分。《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行枪杀行为,但由于乙正好穿着防弹背心,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甲的行为已经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成立犯罪。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选BC。
4.答案: BD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利益较小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主要包括:(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紧急避险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故A项不符合题意。紧急避险的起因可能是自然力量造成的危险,因此不都是不法侵害,C项不符合题意。故BD正确
5.答案: A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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