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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2016-04-23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6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文件要求,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采取国考和省考两种模式同时进行。现将2016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十一条“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
  价发[2016]6号)文件要求,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三、国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依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的要求,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三)面试办法及流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 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的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 抽题。 按照考点安排和抽签顺序,考生持准考证进入抽题室,登录面试测评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两道试题,由本人选择其中一道试题,经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 备课(活动设计)。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4. 回答规定问题。考生持准考证、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面试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两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5. 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 答辩(陈述)。面试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陈述),时间5分钟左右。
  (四)面试具体安排
  1.面试时间。报名、确认、缴费、面试日程安排:2016年春季面试报名日期为4月22-26日;采用网络确认方式,确认日期为4月23-4月27日;缴费日期为4月23-4月29日;面试日期为全国统一时间5月21-22日
  2.网上报名。凡符合面试报名资格者,可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考。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网报注册。参加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2)密码重置。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①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②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③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日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全省2016年上半年共设两个考点,大连(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和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经过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并在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信易支付”平台缴纳面试报名费,返回报名系统并显示“已支付”字样,完成网上报名。
  (2)缴费时间。本次面试网上缴费时间为4月23-4月29日。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准考证打印。本次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5月16日至19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1. 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届时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 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tce.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依据,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四、省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文件,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 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面试时间
  1. 2016年5月9日-11日: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nttec.cn:8080/)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8:00至2016年5月11日17:00
  缴费时间:2016年5月9日8:00至2016年5月12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30日8:00时至2016年6月1日17:00时
  2. 2016年5-6月份组织省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网站( http://www.lnttec.cn:8080/ )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位报名号,持报名号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 全省2016年上半年考点设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要求JPG格式,114*156像素,10KB以上、20KB以下的电子照片。
  4. 缴费注意以下事项:
  (1)面试人员必须选择有个人对公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汇款。
  收款人户名: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工行龙江支行
  收款人账号:3301009109264048848
  (2)在个人汇款单“客户印鉴”栏填写参加面试人员的姓名和四位报名号(如:王××3706),并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将“客户印鉴”所填写内容录入系统。客户印鉴里不可填写代缴费人姓名,不可以出现名字和报名号以外的任何信息。
  (3)缴费后需保存好个人业务凭证。
  (四)面试内容及流程
  1.面试内容
  内容详见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5号)。
  2. 面试流程
  (1)抽题。持准考证、身份证,从候测室四个题库中分别抽取4个题签,每个题签有3道测试题目。
  (2)确认。到签到处确认考试流水号,并签字。根据流水号,找到座位号。把流水号、题目写在答题册指定位置上,由工作人员在答题册上盖章确认,收回题签。其中答题册分为理论答题册和面试答题册两本。
  (3)答题。按照理论答题册要求答题,理论答题册由引导员统一收回交由教育理论评委组进行阅卷评分;参加面试人员按照面试答题册内容进行面试(包括按大中小班分类的教学活动设计答辩、讲故事简笔画、弹唱舞蹈)。面试答题册由引导员带入面试考场后交各面试考场评委进行评分,并带领10名考生分别进入3个面试考场,进行循环面试。
  (五)注意事项
  1. 参加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提前30分钟到达候测室(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候测时间为60分钟。
  2. 只能携带黑色碳素笔、铅笔、橡皮、U盘(用于存储舞蹈环节的伴奏曲目)进入候测室。
  3. 按测试点工作人员引导,按候测室、面试室顺序单方向运行,不得中途逆向返回,不得与候测室的其他人员接触。
  4. 联系方式
  电话:024-26901976,2690197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705室
  五、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参加国考面试的人员持“网页版”考试合格,参加省考面试的人员持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普通话水平证书(须为二级乙等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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