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口开发区中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16年营口开发区中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我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用人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区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2名、护士6名、其他专业4人,均为合同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服从调配。
2、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1、临床医师2名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普外专业,具备医师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范围相符,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2、护士6名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及护理相关专业,具备护士执业证书,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
3、其它技术人员4名(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1人、医学检验专业人员1名、心理咨询专业人员1名、医疗保险专业1人)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设备维修相关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检验专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心理咨询技术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催眠治疗技术专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要求具备催眠治疗师资格证书;
医疗保险专业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保险专业,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具有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三)以上学历、资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开招聘的日常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4月26 日。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 日上午9:00-10:30。
2、报名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141号窗口。
3、联系电话:0417-6167627、6165648。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
5、资格审查:由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
6、考试时间:2016年4月27日下午13:00,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招聘方式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三部分进行,占比分别为30%、30%、40%,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2、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按时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3、考核人员及分工:整体招聘考核工作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四)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核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岗之前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合同制,其试用期及后期工资等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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