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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事派遣招聘简章

发布:2016-05-08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事派遣招聘简章已发布,简历投递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6年人事派遣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6年人事派遣招聘简章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校人才队伍,依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事派遣工作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派遣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编制情况
  1、招聘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编制情况:人事派遣,正式录用后由北京东方汇佳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人事派遣协议,派遣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各用人部门。
  二、选拔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能遵守学校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2、应聘者原则上须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学位)认证;
  3、热爱教育工作,工作认真、踏实,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三、招聘部门及任职要求
  (一)党政办公室文秘岗(1人)
  1、工作职责:
  (1)办公室日常文秘工作,主要包括文件资料的起草、整理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2)部门网站管理、网络维护工作;
  (3)负责会务安排、公务接待等工作。
  2、任职要求:
  (1)中文及相关专业;
  (2)具备较好的人文素养和文字功底;
  (3)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党委组宣部新闻干事岗(1人)
  1、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稿件的审核、发布;
  (2)独立完成学校各项活动的摄影、摄像任务。
  2、任职要求:
  (1)新闻传播学及相近专业;
  (2)掌握基本的新闻摄影技巧,有新闻摄影经验优先;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文字报道。
  (三)干部人事处师资管理岗(1人)
  1、工作职责:
  (1)负责干部人事处师资管理相关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处其他辅助性工作。
  2、任职要求: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管理学专业;
  (3)应聘人员须为应届毕业生;
  (4)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或实习经历的优先。
  (四)学生工作部(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团委)就业创业管理岗(1人)
  1、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2)负责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其他辅助性工作。
  2、任职要求:
  (1)应聘人员须为应届毕业生;
  (2)有学生就业指导或创新、创业经验的优先。
  (五)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学籍学位管理岗(1人)
  1、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的学籍学位相关工作;
  (2)负责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其他辅助性工作。
  2、任职要求:
  (1)应聘人员须为应届毕业生;
  (2)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有教务处或教学秘书工作经验的优先。
  (六)财务处结算中心出纳岗(1人)
  1、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处结算中心的现金管理及收付工作;
  (2) 财务处其他辅助性工作。
  2、任职要求:
  (1)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出纳工作经验的优先;
  (3)了解国家会计法规,熟悉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七)图书馆读者服务岗(1人)
  1、工作职责:
  (1)做好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图书借阅服务;
  (2)图书馆其他相关工作。
  2、任职资格:
  (1)图书馆学及相关专业;
  (2)应聘人员须为应届毕业生;
  (3)具有图书情报学基础及计算机相关知识的优先。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心理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环节,具体请以通知为准。
  五、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只接受网络报名。应聘者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简历至:ciir_rsc@163.com,简历投递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2、邮件标题请注明:“**大学**专业**(姓名)应聘**岗位”字样,个人信息尽量详细,并体现完整教育、工作经历(自高中毕业起)。
  3、应聘者应对其提供的应聘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招聘期间,学校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
  5、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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