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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补充通知

发布:2016-05-17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补充通知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补充通知
  为确保2016年大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面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5月21日:小学、初中;
  5月22日:高中;
  考生集合时间:上午7:00,下午11:40;
  准考证载明的8:00-8:15为上午考试,12:30-12:45为下午考试。
  (二)考试地点
  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地址: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5月16—22日。
  (四)考生需携带的证件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五)面试工作流程
  考生到达考点→操场集合分组→抽顺序号→进入候考室→按顺序号进入抽题室抽题→进入备考室备课→进入面试教室面试→面试结束离开考场。
  (六)面试程序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准备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四步:试讲。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
  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七)要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进行,必须采取“讲课”形式,“说课”形式计零分。
  2、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应准时到达考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禁止参加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请考生及时关注大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信息。
  附件:面试考生守则
  大连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六、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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