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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招聘医生5名公告

发布:2016-06-03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大连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招聘医生5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上午07: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6年大连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招聘医生5名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拟为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5名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
  (三)面试,公布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公示;
  (五)录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www.pldwsj.com) 公开发布。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上午07:3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到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科报名,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咨询电话:0411-83131387,报名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府前路12号。
  2、资格审查。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组织面试
  (一)面试办法:面试考试形式为相关基本专业知识问答。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及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及情绪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加分: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在面试成绩中可享受加5分待遇。
  (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拟定录用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录用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查看面试成绩、拟定录用人员。
  六、组织体检
  拟定录用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进行公示
  经体检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用人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录用人员与普兰店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同时与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签订用工协议(在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合同期满后调往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工作,并与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因其他原因未能录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九、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合同期内,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合同期内,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于违反劳动合同,在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由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普兰店区中心医院解除用工协议。
  (二)薪酬待遇
  1、合同期内,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免费为录用人员提供住宿,户籍在普兰店区以外的招聘人员每月补助300元。
  2、合同期内,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岗位、同工龄、同职务人员工资标准。
  3、合同期满,符合条件调往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工作的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岗位、同工龄、同职务人员工资标准。
  附:
  1、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2016年普兰店区中心医院城子坦分院(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医生报名登记表
  大连市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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