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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铁岭市(法、检系统)考试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6-06-09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铁岭市(法、检系统)考试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6年铁岭市(法、检系统)考试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15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铁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加权总分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6年尚未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开据的证明(样式附后)。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须提供2016年3月25日前取得的国家司法考试(A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省级司法机关开具的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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