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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溪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6-06-09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本溪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6年本溪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统一安排,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13日开始,现就本溪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1:2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面向桓仁户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请考生注意:
  现场审查时须留存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请提前复印所需材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各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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