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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丹东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6-06-09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丹东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6年丹东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6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6月1日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6月14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1.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职位要求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附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专升本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3.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盖章,样式附后),证明中考生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学位认证报告》。如因学历、学位认证过程时间较长,资格审查时暂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的,可先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必须在考察时提供。
  6.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需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7.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盖章,样式附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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