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4名公告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4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9日上午07: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4名公告公布如下: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4名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填写招聘护士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四)在普兰店区卫计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六)公示;
(七)录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pldwsj.com)公开发布。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9日上午07: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详细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兴城街24号。
(四)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已参加2016年护士职业资格考试的可参加应聘,届时需要考试成绩合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到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411-83432170。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办事处兴城街24号。
2.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方可参加笔试。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与面试
(一)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中等卫生学校最新版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4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要求: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岗位应聘人员未达到2:1比例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均为面试入围人员。
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7 月6日登录普兰店区卫计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拟定面试入围人员于2016年7月8日上午9:00到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组织面试
1.面试办法:面试考试形式为相关基本专业知识问答。
2.面试时间与地点:2016年7月11日下午14:00—16:00,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及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及情绪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要求: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查看总成绩、拟定录用人员。
六、进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普兰店区卫计局网站(www.pldws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或相关事宜查询,联系电话:0411-83432170。
七、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3个月)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已参加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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