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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政策之应届生问题

发布:2016-06-24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暂未开始,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时间安排,预计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将在2016年10月启动并报名,预计11月下旬笔试。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轻松获取国家公务员考试范围的信息,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轻松获取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之应届生方面的信息,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之应届生问题公布如下:
  1.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四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4.作为应届毕业生考中央国家公务员有没有优势?劣势在哪里?
  答:劣势就在于工作经验缺乏,优势也应该很清楚,应届毕业生由于马上要面临毕业,他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比较新,更新能力都比较强、,适应能力强,应对变化的能力也比较活跃,精力和体力也正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所以应届毕业生应该充分的利用好这些优势,打好这次战役。
  5.已经签订三方协议还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么?
  答:根据《公告》中的条件来确认,已签署就业协议的应届生属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该不具备报考资格。
  但《公告》中关于应届生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的保留方式,让符合此条件并已签署就业协议的应届生,通过办理解除就业协议的方式就可以该身份参加国考。
  首先已签署就业协议并未报到,户口、档案等关系放在以上三类保留地的,需在参考前与已签署协议的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协议解约(个别单位需付违约金3000元左右不等),或是让该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该生参加国考的证明。
  6.档案已经派放到了当地人才管理中心,自己已经和企业签订合同,但没调档案,应属于应届生吗?限应届毕业生和限招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区别?在职研究生2016年毕业算是应届毕业生吗?
  答:(1)已经签订合同不能算作应届毕业生了,因为已经就业;(2)没有区别,都是仅限招收应届毕业生;(3)在职研究生毕业不属于应届毕业生。
  7.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到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吗?
  答: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当年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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