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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巧辨提出对策题

发布:2016-06-30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巧辨提出对策题。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辽宁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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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巧辨提出对策题
  解决问题能力是每年公务员考试中所要考查的重要能力,不仅考查我们提出问题的能力,更侧重于考查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该种能力所对应的题型我们常常称为提出对策题。下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就如何分辨提出对策题进行详细讲述。
  第一:题型判断方式
  提出对策题目的题型判断方式有几种:
  第一,题干中出现如下词汇可以认为是提出对策题目。包括:对策、方法、建议、方案、措施等;
  第二,要求中出现以下要求。包括: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当然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日益灵活,更多时候我们需要根据题目意思来判断题型。
  【举例】
  1.请你针对给定资料3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你的解决建议。
  要求:针对性,对策合理可行。
  2.请你针对给定资料3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给出锦囊妙计。
  (虽然问法上用了比较灵活的词汇,但是本质上仍旧是提出对策类题目。)
  第二:问题形式 ——“两问”
  公务员考试中的提出对策类题目在考查时,在某些情况下倾向于以“两问”的形式考查,而且常用的两问形式是:归纳概括+提出对策。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提出对策题目当中的“两问”情况:
  第一种:题干中出现明显的要求。比如:概括……,并……
  举例:请你概括材料3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此类情况属于明显的概括问题+提出对策类的题目,在作答时要简要概括问题,再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
  第二种:题干中未出现明显要求。这是该类题型的作答重点,题目中常常并未明确要求我们概括问题,但提到了存在问题,问题却不明确,此种情况下,仍旧需要我们概括问题,再提出对策。
  【举例】
  针对给定资料3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你的解决建议。
  此题干中提到了材料3存在问题,但是问题却不明确,此种情况下,我们仍旧需要先简单概括问题,再提出解决建议。
  以上提到的两部分内容可很容易地让我们分辨出是否是提出对策题,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希望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将其作为重点内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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