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阜新市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6年阜新市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一、 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1、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请用报名预留电话在2016年7月7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3:00到17:00拨打0418-2508178,确认体检通知到位。
2、面试前资格审查过程中未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交由工作人员,无故不能按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责任自负。另外,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体检医院:阜新市公安医院,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41号,时间:2016年7月9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0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于2016年7月9日上午8:00之前到达体检地点,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须按要求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
5、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体检结果将在阜新人才网上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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