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朝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解决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过大以及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每个乡村孩子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中乡村教师范围为:除城区(含县城)之外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解决补充渠道不畅问题;强化政策激励,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推动创建“城乡教育联盟”,通过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状况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引向深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高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和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打破制约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渠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不断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
1、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建立优中选优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工作,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教师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自然减员等情况,科学拟定招聘教师计划。计划招聘人数须在高于上一学年本地乡村教师自然减员人数的基础上完成省定任务。要逐步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的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要根据省安排部署,认真制定特岗计划相关政策,发布招聘信息,审核人员资格,组织开展考试、考核、体检、录用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纳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教师总体超编的地区可待编安置特岗教师。各地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各地要根据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定向培养“小学全学科”、“中学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逐步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状况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3.推动创建“城乡教育联盟”,实现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现有城区和乡村义务教育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打通城市和乡村义务教育联合发展的新通道,构建城市和乡村学校联合发展的新机制,以城区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若干乡村学校,创建“城乡教育联盟”。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通过城乡教师交流、教育科研、师资培养、教学引领、资源共享、管理创新、文化互动等途径,实现以城带乡一体化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或设置部分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作为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标准之一。(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4. 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按照“送教下乡”工作部署,推动市、县(市)区优质学校定点帮扶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工作,市级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要有乡村教师代表。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1.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要做好乡村教师帮扶工作,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要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6—2020年,力争帮助2286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加以解决。(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
2.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各级编制部门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县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规模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统筹使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编委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推动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内上浮2-3个百分点。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25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市政府“教师节”评选表彰比例由每年全市学校教职工总数的0.6%左右提升到1%,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对乡村教师进行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进一步健全乡村教师培训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
1.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加关心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的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2.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在“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的基础上,探索“互联网+”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自主学习,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增强实效性。到2020年,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高质量的在职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3.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改革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建立体系完整、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全面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施行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各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办法,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奖励、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推行综合评价、动态考核,引导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各地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实施细则,明确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于2016年5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