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阜新市征兵政策解读(二)
有关经济优待政策
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我省从2013年起按城乡统一原则,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平均水平为标准,逐年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县级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自主择业的士官,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士兵复学复读和就业扶持政策
1、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入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
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3、根据全省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4、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出现役后3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5、实施鼓励自主创业政策。6、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7、实施税收减免政策。8、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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