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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2017-01-17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的通知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报考全国总工会机关已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1. 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17: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
  2. 考生应使用报名信息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全国总工会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如放弃参加面试,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并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机关干部处。
  3. 面试确认电子邮箱:rsc2008@acftu.org,传真:010-68592044
  二、面试资格复审
  1. 考生须于2月8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下列材料寄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1)报名登记表;
  (2)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报名推荐表不能盖章的,请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并附书面说明,原件待盖章后邮寄;
  (5)社会在职人员另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待业人员另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须粘贴一寸彩色近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上述材料不再退还,请予谅解。
  2.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3.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机关干部处,邮编:100865。(仅接收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方式)。
  三、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初步安排
  面试工作拟安排在2017年2月下旬进行,同时部分职位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总工会网站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010-68592047,68592023。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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