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遏制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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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6年12月,北京中关村二小事件引爆舆论,“校园欺凌”一时成为高频词,家长、教育界、心理学届、法律届纷纷加入讨论,各种网帖被大量转发,不同立场和观点激烈碰撞。
其实,“校园欺凌”并非新闻,近年来一再进入公众视野的许多校园暴力事件远比中关村二小事件严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5年公布调查报告显示,32.5%的中小学生表示“偶尔会被欺负”,而6.1%的中小学生则表示“经常被欺负”,比例之大令人瞠目。但是,社会对“校园欺凌”的状况普遍缺乏清晰意识,直到“北京”、“名校”、“校园霸凌”这样的热词叠加在一起,以“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这样的标题在朋友圈流传,公众才开始一片哗然。
2016年在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也第一次对校园欺凌有了明确界定:“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可以被视作我们国家对校园欺凌的最新最权威的界定。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和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只要考试成绩,不讲文明素质,学校管理松弛,部分学生因成绩好而备受老师娇宠,言行粗鲁,极易与同学结怨;有些学校则强调学生学业基础较差,难以管控,便放任自流,校风败坏;也有些学校的“加强管理”治标不治本,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灵辅导,把教育工作简单化。“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留下一系列隐患。
这种现象存在于校园之中,却常常难以被社会公众所了解,原因之一就在于,校园欺凌往往被学校视为“家丑”,生怕张扬出去“有损颜面”,因此极力淡化。另一方面,家长与学校对于轻微欺侮行为没有从一开始就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未能及时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戒,让问题愈演愈烈。所谓的“破窗效应”,在校园欺凌中尤为明显。
[问题影响]
校园欺凌治理得好与坏,关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不仅指那些遭遇欺凌的受害者,也包括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孩子。在校园欺凌中,那些被侮辱、敲诈、勒索甚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作为“看得见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及时保护,同时,我们也不应忘记,施暴的孩子某种程度上也是“看不见的受害者”,他们的身后往往是紧张破碎的家庭关系、备受排挤的人际关系、无法自拔的生活恶习,等等。在人格与行为还未定型的青少年阶段,他们更需要有人拉一把、扶一下。一次及时的纠正,一声真诚的关怀,或许就是他们人生的转折点。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其根本在于要为未来的中国培养什么样的主人翁。以此衡量,我们今天对孩子的失范行为作出准确定性,既是对孩子的未来负责任,更是对国家之未来负责任。
[参考对策]
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成为频发的“世界性”社会问题,有其复杂的成因,干预的尺度也不易把握。这就更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界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承担起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
教育主体,尤其是学校努力做到将学生放在教育的中心环节,用心关注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品格养成。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处理机制,关注每个孩子的不寻常表现,做到事前早发现,尤其是纠正部分孩子“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事中及时处理,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视线;事后对施暴者进行必要的干预、惩戒和教育,促其行为转化。同时,要用心开展超越知识层面和技能层面的人文教育,开展有尊严、有温度、有质感的教育。
德与法,是最基本的人格教育。学生时期,是孩子自我意识确立的关键期,也是公民意识养成的关键期。学校和家长,要让孩子懂得道德的边界和法律的底线,懂得什么是善恶,让孩子从小就把崇德守法树立为人生坐标,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负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责任。这对于把他们培养成一个知美丑辨善恶、见善不欺、见恶不惧、见义勇为的正派人至关重要。
建立早期预警等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从而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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