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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30人公告

发布:2017-04-06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30人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兴隆台区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兴隆台区柔性执法工作,转变执法观念,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一批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方向及人数
  面向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应往届大学毕业生30名(女)。
  (二)工作岗位
  兴隆台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热情谦和,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裸露部位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65cm以上(含);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含),专业不限。退役军人持相关证明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
  4、户籍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为盘锦市兴隆台区户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13日为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下载并填报《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或彩色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
  报名时,必须本人持《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报名登记表》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证件需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每页均需复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清楚姓名),如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携带学校开出的学籍证明材料。
  报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龙药业副楼3—207房间)。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13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将对报名人员的身体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学历择优确定;如确定人选因其他原因放弃或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未录取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试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等内容。
  (三)确定人选
  1、结合“女子大队”招聘岗位及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将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政府网站上公示 3日。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日后我区举办的任何招聘考试不允许其报名。
  三、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  0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拟聘用人接到聘用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培训期为1个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2017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审核通过后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可续聘两次,续聘期结束后根据聘用人实际情况确定留用或转岗。
  (二)工资福利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兴隆台区政府雇员工资标准执行,另有适当岗位补贴;如有转岗,待遇参照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保险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女子大队”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特别提示
  1、聘用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或人社局微信群公布。
  2、所有笔试用品由考生自行准备。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报考城市综合执法“女子大队”岗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职业化工会干部”岗位。
  5、请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8:30-11:30,14:00-17:00)
  聘用咨询电话:0427-2812739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23344
  附件:2017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女子大队”报名登记表.xlsx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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