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26日8:30-21:00,面试网上报名:2017年4月18-21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17年4月至7月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于今年实行省考、国考并行政策,与往年有较大变动,请各学院安排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到教师教育处。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
(一)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我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及参加省考合格的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证范围为:高中教师资格证、中职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专业学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免试认定。非师范专业学生按参加省理考类别不同分别进行认定,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省里统一负责。
(二)申请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26日8:30—21:00在中国教师资格证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申请报名,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照片。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及时通知学生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
2.体格检查
师范专业毕业生体检时间为4月20—27日,地点在我校校医院。各学院与4月19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报至校医院,校医院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学生根据时间安排携自行打印的《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同学须打印《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咨询校医院。
非师范专业学生体检时间为5月29—31日,地点为市教育局体检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申报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5月3-5日,各学院上报《(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学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网站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双钉装订。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免饰物小2寸照片。承诺书上需本人签字,若信息有误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毕业生就读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非师范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2003年6月以后考取的证书都视为有效。如证书原件丢失,可以到网上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同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视为同等效力。没有取得普通话证书者一律视为不符合要求,不能申请认定。
(6)师范专业学生须提供《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7)非师范生须提供《教育教学实践评价表》一份,正反面打印,按照表上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实习学校公章和该校校长签字。听课记录50节,讲课教案20节(可以4-5节为一题目)。实习学校必须为正规公办或私立学校,培训机构不符合规定;学校层次必须与申请教师资格层次一致,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高中实习。
(8)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背景为红底、白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背后注明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后三位。如:思政3班张某019。
材料(1)-(7)均使用A4纸张。每个申请人材料按下列顺序报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非师范)→《教育实践评价表》(非师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左上角装订,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报送,两组材料都按学院提供名单顺序上交。
研究生申请者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报送。
4.非师范生能力测试相关事宜
(1)2017年5月18日进行现场确认,本人保持通讯顺畅,不必到场。
(2)2017年月19日公布能力测试范围、考场及考试时间。
(3)2017年5月27日在我校进行能力测试。
(4)2017年5月29日公布测试结果。
(5)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由学院代为收取。
这部分同学可申请加入QQ群:337606191,并注明专业、年级、姓名,及时了解相关认定信息。
5.如未能在6月30日前毕业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认定,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教育局相关部门。
二、关于国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
申请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工作由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负责,申请高中、初中及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工作由沈阳市教师交流培训中心负责。以下说明适用于申请初高中及小学的考生。
(一)国考面试
1.面试网上报名:2017年4月18-21日,报名网站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为www.ntce.cn)。
2.面试现场确认: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我校参加国考面试和认定的学生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并到指定地点审核。各学院在4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一份、由所在学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籍管理证明一份)上交至我处,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逾期没能进行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为5月20-21日,地点在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面试具体注意事项考生自行到网上查询。
4.成绩查询时间为6月20日。
(二)申请认定
1.网报对象: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
2.网报时间及网站:6月21-24日,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认定。
3.国考认定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宜
1.网报培训会
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及应届本、专、研毕业生各班学委在4月17下午3:00于知行楼102教室进行教师资格网报培训。
负责人可加入QQ群:342983560,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证书领取
各学院在2017年6月下旬提交按时毕业学生名单,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此申请表请辅导员务必放在该毕业生档案中),学生领证后,须提交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本人签字单。
4.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86578435
附件一:网上报名流程图
附件二:相关材料
(附件可以找辅导员获取)
教师教育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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