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教师自主招聘公告
2017年大连市中山区中小学教师自主招聘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73号)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大连市中山区决定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40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12个专业技术岗位,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含择业期)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含择业期)优秀毕业生自主招聘4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不少于50%。(详见招聘岗位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
(6)报考人员取得的国外学历专业参照国内设置的专业报名;
(7)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注:免费师范生只招聘生源地是大连市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社局网站、各相关师范大学就业网和大连中山教育网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 上午8点-11点(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简章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处(原就业中心)(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2017年大连中山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于报到时提供,但报名时需要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研究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届本科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试讲。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排名、指定学科成绩、个人主要业绩等综合评定,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审核合格人数参加面试,并按比例缩减招聘岗位。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当天进行)。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按照指定学科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证件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五)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中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和中山区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试用期半年,服务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聘用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安置。
附件:
中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小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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