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规范去向 关键是“及时报告”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一边是国家相关部门在给辞职公务员的去向划“红线”,另一边是绍兴一名36岁公务员写的辞职信刷爆网络。多数人认为现如今的公务员职业已经不再是“香馍馍”,更有人认为公务员辞职已经形成“潮”,连国家相关部门都不得不重视公务员的辞职,所以才有了联合出台的《意见》。
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倍受人们的关注。在中央不断出台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少公务员倍敢压力山大,而辞去公职下海经商创业,这其中有一般公务人员辞职,也有县长市长等高官辞职,坊间对公务员职业的议论不曾间断,大都认为公务员职业不再是“香馍馍”。中央出台《意见》规落公务员辞职后的去向,本是为了束缚住公务员辞职后的衍生权力,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但是笔者认为,规落公务员辞职去向关键还在于“及时向组织报告”。
公务人员辞职是不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下择业的理性回归,我们不必过多解读。公务员只是一种择业选择,想做平常人过稳定的生活当然公务员职业是首先,但若想做人上人过富足的生活相信当前没有人会选择做一名国家公务小职员,这是人生观和价值观所决定的。于是,在从严治党形势日迫紧迫的背景下,出现公务员辞职潮就很容易理解了,所以也就有了中央的《关于规落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但要让《意见》发挥效力,引导辞职后的公务员正确择业,还必须制定或明确“从业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制度或规定。关于公务员辞职的理由相信大都是因为工资收入低,想经商创业挣大钱,初衷没有错,但是真正辞去公职以后要如何创业呢?这应该是摆在辞职公务员面前的一大问题,笔者认为大多数公务员会从事与公务员任职期间工作相关的职业,因为驾轻就熟、轻车熟路,或者从事与任职期间打交道的企业相关的工作,因为有人脉在,创业就会轻松许多。但是,这就明显违反了中央的《意见》。
从业情况及时向组织报告能避免违反《意见》情况的发生。及时报告在于从业情况上报组织的真实度和及时性,定期把自己的从业情况汇报给党组织是义务更是责任,更考验着忠诚度。也许有人要说辞职后就脱离组织了,与曾经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为什么还要及时汇报?笔者认为不能这样理解,因为辞职的公务员手上曾经沾染过权力,或者曾经用权力结交了众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中的利益交换有潜伏期,或者说它能让曾经的权力在以后的将来变现,这其实也是一种腐败。中央制定出台《意见》就是为了防止腐败次生威害事件的发生。
《意见》是中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举措,对防止权力腐败明确红线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意见》的出台不仅是简单的规落公务人员辞职去向,更是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体现,广大已经辞职或者有辞职想法的公职人员,当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权衡利弊,仔细想想是否真该辞职,是否公务员职业就那么没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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