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有关事项招考公告
根据2017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考生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辽宁省普通高校辽宁籍本科毕业生,及2014、2015、2016年未入警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辽宁生源毕业生;
(四)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含),即198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10日(含)至1999年6月10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予办理录用手续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2014、2015、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未入警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就业,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考生应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证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样式附后)。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特殊标准体检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 s2 | |
30厘米 | ||
← 10米→ | ←→ |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政审考察
考生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
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对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2、考生拟录用后,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附:
辽宁省公安厅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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