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抚顺经济开发区合同制教师招聘10人公告
2017年抚顺经济开发区合同制教师招聘1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7月29日至31日,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抚顺经济开发区合同制教师招聘10人公告
抚顺经济开发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10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沈抚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班主任6名、体育教师2名、音乐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班主任岗位应聘者应具有小学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师岗位应聘者应具有小学及以上体育教师资格证书;音乐教师岗位应聘者应具有小学及以上音乐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含)之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5.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方式
报名合格后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两部分。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人才网(http://www.fsrc.com.cn/)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fsjjkfq.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7月29日至31日,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教研室(亿丰房产服务大厅楼四楼)。
4.报名咨询电话:024—56628270,联系人:王境、郎丽。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1份(见附表,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
(4)教师资格证;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6.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7.应聘者自报名开始到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
应聘者于2017年8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面试时间、地点、准考证号和应聘岗位等信息。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在抚顺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各类招聘岗位均根据应聘者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专业说课面试人选。
2.专业说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满分为100分。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30%+专业说课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面试总成绩在抚顺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各类招聘岗位均根据应聘者面试总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说课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发现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聘用人选,履行聘用手续。
五、被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1.被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人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学校管理,并按教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所在学校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处理。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派遣公司进行处理。
2.被聘人员为新参加工作的,按其学历参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确定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定级工资。被聘人员有工作经历,按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参照事业单位同期、同岗、同责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工资标准。被聘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被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
1.应聘者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
4.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抚顺经济开发区教育局:024—56628270
监督电话:抚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24—56608992
抚顺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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