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安、法院、检察院机关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8年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安、法院、检察院机关公务员体检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 2018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安、法院、检察院机关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9年4月22日
第一组早上5:50集合
第二组早上6:50集合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按规定的时间段(详见名单)准时到鞍山市委东侧盛京银行门口集合。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的岗位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报名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参加体检。照片上不得写名字。体检费为398元,其中巡特警支队外勤岗位的考生体检费为421元,费用自理。
2、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需禁食、禁水。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4、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工作人员,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适合时补检。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体检须知》。
附件: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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