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本溪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8本溪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8年度本溪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将于2019年5月19日进行,现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早7:00。
地点:本溪市市府广场集合(大屏幕下),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报名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参加体检。照片上不得写名字。体检费为350元。
2.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结束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报到,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的须递交放弃声明。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纪律
1.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用。
3.考生只能以数字代号隐名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24-42808657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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