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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一批新规9月实施,事关你我!

发布:2019-09-03 09:39: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8月30日最新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一批新规9月实施,事关你我!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无论是行测常识题、言语理解题,还是申论,都是结合时事热点来选择命题考查点,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


告别酷热,在秋高气爽的九月又有一批新规将要落地。占用耕地建房需缴税、高速通行费新标准上线、职称评审违规追责……快来看看还有哪些新变化吧!


 全国


  占用耕地建房需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一批新规9月实施,事关你我!


中新经纬资料图


《耕地占用税法》明确,占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规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重大行政决策将有规可依


5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条例》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还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高速公路通行费新标准上线


今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交通运输部表示,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以某条高速公路1类车收费0.50元/公里,2类车收费1.00元/公里为例,一辆9座小型客车行驶100公里,按照新标准执行,通行费将减少50元。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一批新规9月实施,事关你我!


ETC卡 中新经纬 赵佳然 摄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交通运输部7月份发布通知要求,加快ETC车载装置安装。其中,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评职称有了“新尺子”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今年7月份,人社部印发职称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规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评审专家条件。


《规定》指出,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程序进行了明确。


  中日社保协定将于9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日本免除中国在日本企业的派遣员工以及船员、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和公务员缴纳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义务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有办法


为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评估办法明确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云平台管理运营者(以下简称“云服务商”)的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云服务商人员背景及稳定性,特别是能够访问客户数据、能够收集相关元数据的人员;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情况;云服务商安全管理能力及云平台安全防护情况;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捷性;云服务商的业务连续性;其他可能影响云服务安全的因素。


  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其中,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即将全部失效


5月5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提示,现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将于2019年9月13日全部失效。有出行需求的持证人提前申请卡式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办妥签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内地居民申请卡式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更加便捷。内地居民可以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持卡式证件在自助签注机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可实现立等可取。


  地方


  长江海事局:实施船舶封舱管理


长江海事局发布《关于实施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2019年9月1日起,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通航水域实施船舶封舱管理。


除靠泊码头或作业点从事装卸作业的船舶外,在长江干线航行、停泊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应当对货舱采取封闭或其他防护措施。


  广东:残疾人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就业办法》明确,除辅助性就业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招用残疾人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此外,《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五方面:一是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机制,二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三是细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四是规范了服务与管理,五是规定了法律责任。


  天津: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营商环境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营商环境条例》还从降低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成本等方面做出规定。


  陕西:共用设施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应当下调。


《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成都: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于2019年9月1日执行。《提取办法》对提取范围进行了调整。


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一批新规9月实施,事关你我!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一是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二是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 提取。


三是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四是放宽异地购房提取范围,明确职工所购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的管理原则,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无自住住房,在省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无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材料。


  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可转账至本人社保卡账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款项需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全部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由省人社部门联网提供)。若职工无社保卡、社保卡结算失败或无法联网关联社保卡账户,应由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提供其他银行卡结算账户办理。


  上海: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自2019年9月1日起,上海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纳入上海市电子证照库的统一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电子证书包括:经上海市人社局同意组建和备案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取得的中、高级职称证书;经上海市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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