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2019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已公布,资格初审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18日,资格初审和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以及辽宁省关于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市公安局所属的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5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为1983年10月11日(含)至2001年10月11日(含)期间出生的。
4、丹东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丹东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局所属的辅警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连续参加公安机关辅警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6、丹东户籍的退伍军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应聘岗位为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专设岗位的,本人条件应符合丹政办发[2015]54号文件的规定。
报考者的年龄、户籍、学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经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现役军人、报名时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5、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6、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没有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里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工作步骤
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下列方法和步骤组织: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dandong.gov.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和各个招聘步骤的安排以及进入下一个招聘步骤人选的公示等,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的内容为准。
(二)资格初审和报名
1、资格初审和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资格初审和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3、资格初审和报名方式:资格初审和报名同时进行。
4、缴费要求:每名应聘人员交考务费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乡镇扶贫部门开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在报名时到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免考务费手续。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公安局负责。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携带《2019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2019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详见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退伍证、户口簿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资格条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份证件需提供1份复印件)。《报名表》和《准考证》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照片须为同一底版,打印纸均为A4纸。
6、学历认证:资格初审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中国驻外大使馆相关证明材料。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7、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每个岗位的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为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专设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应聘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3)《报名表》和《准考证》内容要规范准确。应聘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能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应聘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组织部门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验。笔试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考试时间:应聘人员于2019年11月4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考场、准考证号码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天后,应聘人员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4、按招聘岗位计划与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最后一名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
面试前,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要集中进行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主要审验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审核结果至少需要两名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详见附件4)。体能测试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测评测试均以现场测评测试结果为准。
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向社会公示。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通过再次面试确定。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5)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的问题查有实据,所涉及到的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空缺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3192715
丹东市公安局: 0415—2103295
举报电话: 319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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