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35人公告
2020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3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35个分别为:市党建事务服务中心5个、市招商服务中心5个、市项目服务中心5 个、大数据服务中心2个、市财政金融审计服务中心3个、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5个、市特色装备制造业服务中心5个、市法制事务服务中心5个。详见《铁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双一流”高校(包括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相关政策
聘用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每月发放2000元、600元、400元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临时住房(人才公寓)或每年3000元租房补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购房的,发放7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报考人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日—3月10日。
2、报名网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http://rsj.tieling.gov.cn/)
3、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全部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在重点院校组织现场报名宣介。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试各环节及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取消或削减岗位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者可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初审)
资格审查(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机关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根据应聘者成绩综合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笔试安排在2020年3月份(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1)《铁岭市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请于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书或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参加面试人员,发放交通补助费(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
3、面试人员名单网上公布,面试时间:2020年4月。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
考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七)签约
2020年毕业生需要签约(2020年前毕业生体检、公示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统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0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结论有问题的可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前各岗位出现的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组织领导
本次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在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4-74836873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74847960
铁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