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15名)
沈阳市沈北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沈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沈阳市沈北新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职位
本次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共15名,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沈阳市市外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入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初审、面试、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7日8:30——2020年8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zbgwyk5788@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均为正反面)。
(4)个人近三年工作实绩总结(1000字以内)、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姓名+所在省市。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5人的,取消选调职位,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于报名结束后的24小时内重新报名。
(二)初审
沈北新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初审。依据选调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并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评人选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等。??
(四)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依据初审和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一般不列入考察对象。
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对报考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求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和信访机关意见。
(五)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沈阳市公务员调转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调入后原则上按原职务职级层次确定职级,若单位职级职数限制,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选调人员调入后在我区至少服务5年。
(三)选调人员调入后按确定职级享受区内同职级公务员相关待遇。
(四)选调人员调入后作为沈北新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管理和培养;进入面试范围未选调人员列入沈北新区党政人才储备库。
(五)选调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期内需要就学的,在相关政策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就学问题。
(六)选调人员符合沈阳市人才引育政策的,按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兑现。
六、纪律要求
(一)中共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选调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调要求,服从组织部门和选调单位统一安排,报考时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沈北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连娣 024-89860601 史闻婧 024-898606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ns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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